从“被离职”到获赔37万:一次劳动仲裁背后的法律启示
2024年夏天,某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张某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此前公司已连续三个月给张某打出了“不合格”的绩效评分。但是,张某并不认同这一评价,更不接受“被离职”的结果。他找到了一家专注于劳动法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开始了维权之路。
这场劳动争议最终以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37万余元告终。案件的争议焦点并不复杂,却折射出当下大量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绩效管理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缺失、证据链条不完整。
绩效不合格不等于“不能胜任”
在公司看来,三个月的低绩效评分足以证明张某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但从法律角度,“不能胜任”并非一个可以由企业单方面定义的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
张某的代理律师在仲裁中提出:公司从未对张某进行过任何针对性的岗位培训或合理的岗位调整,仅凭月度绩效评分就认定其不能胜任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更为关键的是,公司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并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没有向员工公示,这使得绩效考核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仲裁庭最终采纳了这一观点。该案的出现并非偶然。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包括证明考核标准的合理性、考核过程的公正性、以及履行了培训或调岗义务。
程序正义比结果更重要
这一案件的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本案中,公司并未履行这一程序。虽然部分企业并未设立工会,但法律并未因此呢免除用人单位的义务——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总工会或行业工会履行告知程序。
实务中,很多企业忽视这一程序性要求,认为“只要理由正当”,程序可以省略。但实际上,程序瑕疵本身即可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在张某的案例中,仲裁庭正是综合了实体证据不足和程序违法两个方面,最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这一裁决结果,对企业而言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劳动管理的合规性不仅仅体现在结果上,更体现在全过程。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日常考核的执行,再到离职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法律风险爆发的节点。
免费咨询背后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劳动仲裁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立案受理的案件已超过380万件,其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争议占据绝大多数。同一时间,大量劳动者在面临劳动纠纷时,因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如何固定证据、如何计算赔偿金额、何时申请仲裁,最终导致维权成本高昂,甚至错失维权时机。
正是基于这一现实,越来越多的劳动法律师开始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这类服务并非简单的“法律科普”,而是帮助劳动者在法律程序启动前,评估争议性质、判断维权可能性、整理证据清单、计算赔偿预期。这些工作,往往决定了一起案件能否顺利推进。
在张某的案件中,他最初只是想“问清楚自己有没有权利”,正是在免费咨询过程中,律师发现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其坚持仲裁而非妥协接受补偿。最终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判断。
三点实务启示
从这起案件延伸开来,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值得总结的经验。

对于企业而言,绩效考核制度的合法性和程序性至关重要。即使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效率,但如果制定过程缺乏民主参与、缺乏合理性、执行缺乏透明度,那么法律风险将随时存在。此外,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前,务必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包括培训记录、调岗通知书、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等。任何口头沟通都不能替代书面证据。
对于劳动者而言,面对“被离职”时,不应轻易签署任何《离职协议》或《和解协议》。实践中,很多企业会要求劳动者签署“放弃一切权利”的承诺书。在签署前,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同时,注意保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包括绩效考核结果、薪酬发放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加班审批记录等。这些看似琐碎的材料,在仲裁中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法律为这种合作设定了底线,也提供了救济通道。张某的案子不是个案,它是劳动法律体系中无数劳动者与企业博弈的一个缩影。法律的价值,正是在于让每一次“被离职”都能被检验、被评判、被问责。这也是劳动律师开展普法宣传和免费咨询的根本意义所在——让法律成为每一个人都可以触及的工具,而不是束之高阁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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