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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法律顾问也踩坑:一起名誉侵权案背后的“边界”之问

作者:admin时间:2026-07-28 阅读数:397 +人阅读

2024年,某知名律所的高级法律顾问王某,因在社交媒体上发表针对合作企业高管的“个人评价”,被诉至法院,最终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起案件在业内引发震动——一位常年为企业提供合规和危机公关服务的金牌法律顾问,竟然在“言论边界”上栽了跟头。


案件的起点并不复杂。王某曾在一家上市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与公司某副总裁李某因项目决策产生分歧。离职后,王某在某法律人微信群中发表长文,称李某“缺乏职业底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并附上部分内部邮件截图。李某认为这些言论严重损害其名誉,且王某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理应知道未经核实的信息传播可能构成侵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言论虽具有一定“行业批评”的外观,但其中“缺乏职业底线”“谋取私利”等表述属于对个人品行的否定性评价,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即便王某当时拥有“法律顾问”的身份,也不能享有超越普通公民的言论豁免权。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名誉侵权。


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问题:法律顾问的职业身份,是否意味着在发表言论时拥有某种“特权”?答案是否定的。恰恰相反,法律顾问因为其专业背景,更应当审慎使用言论自由。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法律顾问因其职业身份,对他人名誉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普通公众。”这一立场,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一脉相承。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起案件折射出当前法律顾问行业面临的信任危机。随着社交媒体普及,越来越多的法律顾问在公开平台“点评”合作方、同行甚至客户,试图通过“专业发声”树立个人品牌。但“专业”与“评价”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即便言论涉及公共利益或行业批评,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歪曲。


金牌法律顾问也踩坑:一起名誉侵权案背后的“边界”之问

这起案件给法律顾问群体带来的启示至少有三。其一,职业身份不是“护身符”,而是“紧箍咒”。法律顾问在公开场合的言论,会被天然地视为“代表专业判断”,因而更需严格遵循“事实”与“意见”的界限。其二,内部争议无法通过公开“爆料”解决。法律顾问若认为合作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举报、仲裁或诉讼等正当渠道主张权利,而非以“名誉权”为代价在公共平台宣泄。其三,日常服务和长期信任的建立,远比一次“痛快发声”更有价值。真正有影响力的法律顾问,靠的是专业说服力和风险预判能力,而非舆论战场上的言辞犀利。


文章结尾,不妨回到引言中的问题。法律顾问的金字招牌,靠的是合法合规、审慎尽责的执业行为,而不是敢于“硬刚”的姿态。在一个言论快速传播、信息极易发酵的时代,法律顾问尤其需要守住“边界感”——这是对客户负责,对行业负责,更是对自己的职业声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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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律师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 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服务 | 咨询热线:1500717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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