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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律师当庭“被盗图”:版权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与边界突破

作者:admin时间:2026-07-28 阅读数:440 +人阅读

2024年盛夏,一起看似普通的著作权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落下法槌,却引发法律圈的持续讨论呢。案件的原告并非影视公司或文学作者,而是一位执业多年的出庭律师。他在某次庭审中被媒体拍摄的照片,未经其许可被一家法律科技公司用于商业推广,一用就是三年。更耐人寻味的是,当这位律师发现侵权并胜诉后,对方拖延履行判决,他不得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最终通过法院对侵权平台的服务器采取“冻结”措施,才迫使对方支付赔偿。


这个案件的价值不在于标的额——判赔金额但是五万元,而在于它揭示了一个行业盲区:律师的肖像权与著作权交叉领域,在强制执行环节存在显著的制度空白。当版权侵权判决生效后,如果侵权人拒不履行,权利人如何高效实现“判有所得”?传统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能否适用于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作品?


从一张庭审照片说起

这位律师在2021年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被某法治媒体拍摄了出庭照片。该照片后被一家名为“律界通”的科技公司截取,用于其“AI法律咨询”产品的地铁广告中。律师发现后,以侵犯肖像权和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媒体对庭审场景的拍摄属于合理使用,但被告将照片进行商业性使用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被告公司以“已将相关广告撤换”为由拒绝支付赔偿金,并转移了公司账户资金。执行法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对被告公司名下的服务器设备采取“动态查封”——即允许设备继续运行但禁止数据迁移,同时冻结其平台广告收入的结算账户。这是北京法院在版权强制执行中首次对云计算服务器适用“活封”措施,既避免了企业停摆,又确保了赔偿金的可执行性。


版权强制执行的三大司法智慧

这个案例折射出当前版权强制执行的核心难点与突破路径。传统物权执行针对的是有形财产,而版权作品在数字时代已经原子化、碎片化,一张照片可以被无限复制、传输,甚至嵌入到无法物理拆卸的代码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虽未直接涉及版权,但其“动态财产权”的理念被部分法院灵活借用。在上述案例中,法官正是基于“服务器数据属于可冻结的财产性利益”这一解释,将侵权数据本身视为执行标的。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行为替代”机制。在另一宗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摄影作品侵权案中,被告是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其官网擅自使用了原告的菜品摄影图。判决生效后,企业方拒不删除。执行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消除影响”的规定,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强制替换了该企业官网的图片文件,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这种做法突破了“只能查封账户”的被动执行模式,转向对侵权行为的主动矫正。


行业痛点与制度回应

从实务角度看,版权强制执行面临的三重困境始终没有完全解决。第一是“权利人举证难”,尤其在跨境云服务环境下,侵权服务器的IP地址可能在境外,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有时要经历冗长的司法协助程序。第二是“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标的额小的案件难以覆盖律师费和时间成本,导致很多律师同行在遭遇侵权后选择忍气吞声。第三是“执行财产发现难”,许多侵权人利用个人账户收款、频繁注销公司等方式规避执行。


对此,部分地方法院已开始探索“执源治理”模式。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在2024年试点知识产权案件“判执一体”机制,在判决书中直接载明执行标的物的具体数据特征,如“被告应删除存储在阿里云OSS服务的编号为XXXX的图片文件”,并明确指定第三方技术鉴定机构。这种操作显著降低了执行阶段的歧义。


出庭律师当庭“被盗图”:版权强制执行的司法实践与边界突破

律师群体的自我救赎

回到文章开头的律师维权案,它的示范意义可能超越个案本身。它提醒所有法律从业者:当律师自己成为权利受损的当事人时,首先要厘清权利属性。一张出庭照片,既包含摄影师对构图、光影的创造性安排(著作权),也包含被摄者本人的形象表达(肖像权),两者在侵权认定和执行路径上各有侧重。实务中,建议权利人同时主张两项权利,以增加执行时的财产锚点。


其次呢,预防永远优于救济。律师在参与公开庭审时,可与法庭或媒体签署《出庭形象使用协议》,明确约定照片用途、使用期限和对价。上海几家大型律所已将此纳入出庭律师的标准化服务流程。


最后一点,版权强制执行的难点本质上是一个技术问题。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公证、AI画像追踪等技术正在改变维权生态。2025年未来以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当每个律师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敢于“较真”,当法院的执行工具箱不断丰富,数字时代的创作者尊严终将得到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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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律师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 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服务 | 咨询热线:1500717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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