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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真假律师”迷雾:一纸委托书背后的法律警示

作者:admin时间:2026-07-27 阅读数:331 +人阅读

2024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罕见的遗产继承纠纷案,揭开了“真假律师”在遗产继承领域搅动风云的冰山一角。当事人张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价值逾千万的房产和多笔股权投资,原本清晰的法条适用,却因一个自称“专业遗产律师”的中间人介入,演变成一场长达三年的诉讼拉锯战。这起案件不仅涉及遗产分割本身,更将“假律师”如何利用当事人信息差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推向台前。


遗产继承中“真假律师”迷雾:一纸委托书背后的法律警示

一桩遗产案,两个“律师”身影

张女士的父亲于2021年突发心梗去世,未留遗嘱。作为独生子女,张女士本可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产过户和股权继承。但是,一位自称“上海某知名律所遗产法律师”的李某主动联系她,声称“独生子女继承障碍重重,需要专业律师介入突破”。在李某的“专业”话术中,张女士与李某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约定李某代理继承事宜,遗产价值的15%作为律师费。


事情很快出现转折。北京一家正规律所的赵律师在协助张女士处理父亲公司股权变更时发现,李某提供的所谓“律师执业证”系伪造,他实际上是一名不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的中介人员。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某在代理期间,私下与张女士的几位叔伯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确认书”,试图以不规范的法律文件影响遗产分配结果。


南京鼓楼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李某以律师名义代理法律服务,违背了《律师法》关于执业许可的强制性规定,其与张女士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始无效。法院同时指出,李某一系列操作中存在的欺诈行为,导致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受到干扰,最终判决李某退还已收取的80万元预付费,并承担张女士所以产生的额外诉讼成本。


法律分析:假律师何以“横行”

遗产继承领域之所以成为“假律师”的重灾区,与三方面法律特征密不可分。其一,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家庭关系、情感纠葛,当事人情绪脆弱时易被话术操纵。其二,继承法律程序较为复杂,涉及公证、诉讼、税务等多环节,信息不对称使得当事人难以辨别法律服务质量。其三,现行法律对于“假律师”行政查处存在取证难、移送慢的困境,刑事追责门槛较高。


从实体法角度看,《民法典》继承编对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务服务机构”名义开展继承代理的中介行为,缺乏针对性的规制。更为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明确,遗产继承中涉及公证遗嘱的撤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重大权益处分,必须由真正具有专业能力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而非普通中介所能替代。


在程序法层面,李某的行为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诉讼代理人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对其作出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但实践中,鉴于假律师往往在被发现前已完成部分代理行为,甚至已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事后处罚的空间有限。


行业启示与实务防范

这起案件给法律行业和公众敲响了警钟。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应当建立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与委托材料核验机制,尤其是说涉及多代理人、风险代理的案件,需要留存完整证据链。对于律师个人,赵律师在发现异常后及时向法院报告并启动证据保全的做法值得借鉴——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律师履行《律师法》规定的“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义务的具体体现。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遗产继承这一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领域,选择律师时应当查验其执业证编号(可通过司法部律师查询平台核实),拒绝任何以“内部渠道”“特殊关系”为噱头的推介。更关键的是,对于自称“专业遗产律师”但拒绝提供具体案例、执业律所名称的人员,保持基本警惕。


南京鼓楼区法院的判决值得关注:它不仅在全额退款的基础上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还通过司法建议函的形式,向当地司法局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了李某利用“法律咨询公司”名义从事违法代理的情况。这种“一案双查”的做法,或许能为打击遗产继承领域“假律师”乱象提供新的制度突破口。


结语

遗产继承,既是一个家庭的代际财富传承,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在微观层面的投射。当所谓的“遗产律师”摘下面具,露出的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真正的法律专业精神,不应浮于头衔和包装,而应体现在对案件事实的严谨梳理、对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对当事人利益的真诚维护。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份遗产的传承,既合法又合规,既温暖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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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律师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 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服务 | 咨询热线:1500717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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