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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合伙人自掏腰包,企业合规费用谁来买单?——从一起千万级合规案看合伙责任边界

作者:admin时间:2026-07-28 阅读数:272 +人阅读

2024年初,一家专注于生物医药研发的初创企业因其创始合伙人自行聘请外部律师进行合规整改,最终要求企业承担相关费用,引发了一场内部治理纠纷啊。这起案件虽未进入公开诉讼程序,但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创始合伙人作出的企业合规支出,究竟属于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费用应由个人承担还是企业承担——在律师圈和企业法务圈内引发了持续讨论。


一个典型争议场景的还原

某生物科技公司由三位创始合伙人共同设立,其中一位合伙人张某在发现公司生产流程存在潜在合规风险后,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风险,在未事先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委托某知名律所开展专项合规审查与整改方案设计,合同金额达380万元。律所依约完成整改方案后,张某向公司财务部门申请报销该笔费用,但遭到其他两位合伙人拒绝。理由是:“你一个人做的决定,公司没有授权,凭什么让公司出钱?”


张某则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创始合伙人、实际负责研发与质量控制的执行董事,发现合规风险后及时采取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公司利益,费用理应由公司承担。僵持之下,双方甚至考虑过提起派生诉讼,最终在第三方调解下达成和解:公司承担70%的费用,张某个人承担30%。


这一案例的戏剧性在于,它揭示了创始合伙人企业合规费用标准的制度真空。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高管履职必要性支出的认定标准语焉不详,实践中大量依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合伙协议的约定。而多数初创企业在创业初期,往往聚焦业务拓展,忽视内部治理规则的精细化设计。


法律分析: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边界

从法律逻辑上看,要判断创始合伙人的合规费用是否应由企业承担,核心在于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70条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为维护公司利益而合理支出的费用,公司应当承担。


创始合伙人自掏腰包,企业合规费用谁来买单?——从一起千万级合规案看合伙责任边界

但这一原则在具体适用中面临两个难点。其一,何为“必要性”?张某委托律所做合规整改,事前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仅凭个人判断。如果企业本身尚未出现明确的法律风险信号,这种“预防性”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其二,何为“合理性”?380万元的服务费用,对于一个估值数亿元的初创企业而言是否过高?如果律所报价与市场公允价格存在显著差距,超出的部分属于谁的责任?


得注意,最高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倾向于结合行业惯例、企业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在(2022)最高法民终某号案中,法院认为企业高管在突发合规风险时,为阻止损失扩大而紧急采取的措施,即使事后未得到董事会追认,只要措施本身合理、费用未明显超出必要范围,企业仍应承担。这实际上为“先斩后奏”的合规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缓冲空间。


行业启示:合规费用标准需要制度性解答

这起案例引发的不仅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企业治理结构的深层命题。对于创始人团队而言,至少有三点启示值得深思。


第一,合规是企业的“刚需”而非“福利”。在强监管时代,企业合规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许多企业因为舍不得几十万元的合规投入,最终付出上千万的行政处罚代价,甚至面临刑事责任。创始合伙人主动推动合规,本质上是在为企业“排雷”,其合理费用应当被正视。


第二,费用标准必须前置约定。建议在创始合伙协议中明确写入“合规支出决策机制”:单项金额在X万元以下的合规事项,由分管合伙人自行决策并报销;超出该金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或董事会过半数同意。同时,可以引入外部独立评估机制,对重大合规项目的费用进行专业审议。


第三,区分“履职费用”与“个人行为费用”。如果合伙人的合规决策明显超出其职权范围,或与公司业务毫无关联,则属于个人行为。但如果决策权在合伙人职责范围内,且支出具有明显的企业利益指向,则应当认定为职务行为,企业有义务承担。


走向更健康的合伙关系

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但投资标的、金额与收益之间,需要有清晰的法律框架加以衡量。创始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固然是创业成功的基石,但这种信任不能替代制度保障。企业合规费用标准的模糊地带,恰恰是合伙人之间最容易爆发矛盾的导火索。


从长远看,企业应当建立一套既具有弹性又不失规范性的合规费用审批机制,既尊重合伙人在专业领域的判断权,又防止个别人滥用公司资源。而在制度尚未完善之前,创始合伙人之间的坦诚沟通与书面确认,远比事后争论更加重要。


合规的道路从来不会一劳永逸,但正因为如此,每一笔合规投入的背后,都应当有清晰的权责界定。当合伙人们不再为“谁来买单”而争吵,他们才能真正将精力放在企业本该专注的方向——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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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浩律师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 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法律服务 | 咨询热线:1500717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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